
湖南永州东安县芦洪市中心小学一名音乐老师,放学后在学校走廊拍跳舞视频,账号配文"乡村老师放学日常",积累76.9万粉丝。7月18日家长在问政平台投诉,校方谈话后老师已承诺停止在校内拍摄。争议焦点:放学后的校园,老师能不能拍自己的短视频?[[1]][[4]]
账号粉丝量
76.9万
抖音账号定位芦洪市中心小学
累计点赞
988.8万
最后一条视频发布于7月14日
投诉到回应
5天
7月18日投诉,7月23日校方公开回复
处理结果
谈话承诺
无处分,老师承诺不再校内拍摄
放学后拍舞蹈视频,为何引发争议
争议核心不在"拍没拍",而在三条边界谁来划:
时间维度:老师账号简介自述"下课和放学后拍摄",但家长担心边界失控,课间行为难以核实。[[2]][[4]]
场地维度:走廊属学校公共空间,视频背景出现校名字样,借助校园场景引流是否属于公共资源私用,目前无明文规定。[[1]][[5]]
内容维度:现有视频未见学生出镜,但界面新闻指出,只要未征得学生本人及监护人同意擅自入镜,即涉嫌侵权;本案暂无此问题。[[5]]
家长、校方、支持者、质疑者怎么说
学校是学习的地方,在学校拍抖音对教学环境影响不太好,校园不是涨粉秀场。
投诉家长
湖南问政平台"百姓呼声"留言,7月18日
已和相关老师沟通谈话,该老师已经意识到此举带来的不良影响,将不会在校内拍抖音。
芦洪市中心小学
问政平台公开回复,7月23日
只要没有耽误本职工作,教师也有运营账号的自由。
界面新闻评论
支持者立场,敬一山,2026年7月13日
校园首先是教书育人的公共空间,而非个人涨粉的秀场。
UC评论作者
质疑者立场,也鸣淞涧,2026年7月29日
现行规定有没有明确禁止
目前尚无国家层面针对"放学后在校园拍摄"的统一禁止条款。[[5]]
现有依据:教育部2018年《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规定,教师不得"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";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对拍摄未成年人有明确限制。[[5]]
空白地带:放学后、未涉及学生、在公共走廊拍摄的场景,现行条款无法直接覆盖,各校自行制定校规是目前主要管理手段。[[5]]
三个可操作的判断维度
① 是否占用教学时间:拍摄时间若在上课、课间管理职责范围内,属明确违规;放学后属个人时间,性质不同。[[1]][[5]]
② 是否拍到学生:未成年人入镜须经本人及监护人同意,否则涉嫌侵权——这是法律红线,与教师身份无关。[[5]]
③ 是否以学校名义引流变现:视频定位学校、背景出现校名字样,属于借助公共资源积累个人流量,校方有权要求停止,但现行法规尚无明文处罚依据。[[2]][[4]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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